公众咨询

留言日期:2019-06-29 答复时间:2019-07-09 答复部门: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咨询内容

领导您好,请问图纸会审记录(其中含有设计交底意见)是否是图纸的组成部分,能不能把他作为工程变更处理;是否可以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是否可以将图纸会审记录中所列项计算工程量增减后汇到工程结算中?我们水利工程有没有相关文件或条文解释图纸会审相关问题(如:图纸会审与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图纸会审记录(其中含有设计交底意见)是否是图纸的组成部分,能不能作为工程变更处理;是否可以作为工程结算依据?是否可以将图纸会审记录中所列项计算工程量增减后汇到工程结算中?”的问题。
  答:(一)图纸会审记录不是图纸的组成部分。按照《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以下简称《监理规范》)相关规定,图纸会审是监理机构在施工准备期图纸核查与签发工作中的一个可选环节,《监理规范》第5.2.4条明确“在施工图核查过程中,监理机构可征求承包人的意见,必要时提请发包人组织有关专家会审。监理机构不得修改施工图纸,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通过发包人返回设代机构处理。”
  (二)图纸会审记录不能作为工程变更处理。图纸会审时发现的问题,确需设计变更的,按规定履行设计变更管理程序。
  (三)图纸会审记录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图纸会审提出的修改意见或建议,应由设计单位确认,通过设计变更程序形成设计变更文件、或以工程联系单等形式书面确认后,方可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四)图纸会审记录中所列项引起的增减工程量不能直接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图纸会审中发现工程量计算有误的,需经设计单位书面确认,确认后的工程量,方可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二、关于“水利工程有没有相关文件或条文解释图纸会审相关问题”的问题。
  答:按照《监理规范》(SL288-2014)第5.2.4条“在施工图核查过程中,监理机构可征求承包人的意见,必要时提请发包人组织有关专家会审”的规定,施工图专家会审是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的可选项,非必选项。目前,水利工程无施工图专家会审相关规定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