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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工作指导规则》的通知

2019年09月02日 来源: 市政府办 作者: 字体:  

各县(市、区)住建局、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燕郊高新区管委会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建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关于深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推广工程总承包制的文件精神,我局研究制定了《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工作指导规则》,现正式印发给你们,为进一步开展EPC工程总承包招标相关工作提供参考。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30日

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工作指导规则

为进一步开展EPC工程总承包招标相关工作,提高工程投资效益,降低合同风险,确保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公平、节约、高效运行,根据住建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GF-2017-021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143号)、《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冀建招办〔2018〕14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指导规则。

一、EPC工程总承包的定义

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即“设计采购和施工”模式,又称交钥匙工程总承包模式。招标人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定工程总承包合同,工程总承包单位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招标人只负责整体的、原则的、目标的管理和控制。设计、采购和施工的组织实施采用统一策划、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和全过程控制。

二、EPC工程总承包的适用范围

招标人对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有明确需求的下列项目,可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

(一)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融资、贷款)资金,工程规模达到大中型的工程项目;

(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工程项目(例如新建改扩建学校、保障性安居房等房建工程,市政道路、市政配套设施等市政工程);

(三)对建设周期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工程项目(例如园林绿化、照明等工程);

(四)应用BIM技术建造的工程项目或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建筑。

对个性化要求较高、情况较复杂、建设需求和标准存在较多变数的项目(例如地下工程为主的建设工程、纪念性建筑、文体场馆等工程项目)不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三、EPC工程总承包的投标条件

目前EPC工程总承包在设置投标条件时,主要是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招标人可要求EPC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或者施工资质,也可要求一体化招标,满足项目所要求的所有资质要求,在人员、设备、业绩、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要求一体化招标时可要求潜在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在开标时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明确一个具有设计或施工资质的单位作为牵头人。所有联合体成员均应遵守联合体协议,并承担各自的直接责任和相关连带责任。

同时,项目经理应当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经理,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同时具有相应工程业绩。

四、规范EPC工程总承包招投标内容

(一)招标条件

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在完成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后,具备了相应阶段的项目批准文件,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有招标所需的基础资料后,以工程投资估算或者概算为经济控制指标,以限额设计为控制手段,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和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投资限额、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等,进行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

(二)招标文件编制

招标人一般应根据《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冀建招办〔2018〕14号)及工程实际内容编制招标文件。现阶段招标文件一般不得少于以下主要内容:

1.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总承包类型及相应的工作内容、规模、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建设周期、质量要求、设计限额等。

2.总承包任务书:包括工程的规模、范围和目的及性能或产能保证指标、建设周期要求、主要技术要求和标准规范要求等。

工程规模上:房屋建筑工程需明确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层高、户型及户数、开间大小与比例、停车位数量或比例等;市政工程需明确道路宽度、道路地下所有管线(给水、雨污水、电力、燃气、热力等)及附属设施位置、桥梁长度及跨度、污水处理能力等。

工程标准上:房屋建筑工程需明确屋顶、地板、墙面各种装饰面材的材质种类、规格和品牌档次,机电系统包含的类别、机电设备材料的主要参数、指标和品牌档次,各区域末端设施的密度,家具配置数量和标准,以及室外工程、园林绿化的标准;市政工程需明确各种结构层、面层的构造方式、材质、厚度等。

3.勘察、设计范围及有关的基础资料和技术参数,对勘察、设计的进度、阶段和深度及知识产权等要求。

4.采购范围及有关的基础资料,对采购设备和材料的质量、供货方式、设备安装进度等要求。

5.施工范围,对土建、道路及设备安装的技术要求,对试运行的要求。

(三)总承包价款的计价方式

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在需求统一、明确的前提下,由投标人根据给定的招标范围、基础资料以及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按照投标报价的限额进行设计,自行编制估算工程量清单并报价,一般采用固定总价的计价模式,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其招标范围内的内容实行总价包干,该报价为完成工程设计所有内容,并验收合格,可交付使用的全部费用。最终结算价格以招标人和总承包单位共同认可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定价格为准,在招标人无重大设计变更(工程范围、规模、主要技术标准、特殊地质处理)要求的前提下,结算价款不应突破项目审批确认投资概算中相应费用的限额。

(四)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EPC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设计、勘察、施工)、经济(施工)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2/3。评标专家一般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抽取的专家需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五)评标办法及评审要点

EPC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因素主要包括工程设计图纸、设计方案、设计理念、投标人及主要人员的业绩、建安工程投标报价、设备采购方案、施工组织实施方案、总承包组织管理方案等。其中建安工程投标报价、施工组织实施方案、设备采购方案和设计方案应作为主要评审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工程总承包管理能力与履约能力、设计深化程度、深化设计是否符合招标需求的规定、编制的估算工程量清单是否较为详细、估算工程量清单与其深化的设计方案是否相匹配、投标单价是否合理等进行综合打分,确定总承包单位。

五、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注意事项

传统招标模式由招标人提供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按规定进行投标和报价,而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时只提供基础资料、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不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需自行编制用于报价的清单,因此招标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确定合理的招标时间,确保投标人有足够时间对招标文件进行仔细研究、核查招标人需求、进行必要的深化设计、风险评估和估算。

(二)总承包合同主要条款,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合同条件可参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GF-2017-0216)拟定合同条款。

(三)招标人应明确总包招标范围,报价范围,列出详细的工作量清单,避免出现工作的遗漏。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资料,满足招标人要求,自行设计图纸并计算工程量报价,该工程量应为完成图纸中所有工作的总工程量,该报价为完成工程设计所有内容,并验收合格,可交付使用的全部费用。

(四)招标人在工程标准上明确材料品牌、档次的,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参照品牌一般不少于3个。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存在的材料、设备、工程,达到省规定限额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依法进行招标。

(五)加强合同风险管理。工程总承包单位和招标人应当加强风险管理,公平合理分担风险。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向招标人出具银行履约保函,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招标人向工程总承包单位出具银行支付保函。

(六)工程款支付不宜采用传统的按实计量与支付方式,可采用按比例或按月度约定额度支付方式。

六、加强对EPC工程总承包的监管

(一)实施项目报批管理

招标人据项目特点,在完成建筑工程设计方案阶段或者初步设计阶段开始的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后,应及时将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文件报市规划部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概算报市发改部门审批。

(二)实施设计审查管理

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备案后,项目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应立即进行方案的优化及施工图设计,完成后进行施工图审查及备案工作。施工图审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单体工程进行审查。施工图审查完成后,招标人和总承包单位即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节点和进度款拨付情况进行审核。

(三)加强基本建设程序手续的监管

根据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确定的设计、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工程建设相关手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科室,应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工程质量安全,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四)严格工程变更管理

工程建设过程中,原则上不再进行变更、签证,若因特殊原因发生或招标人另行增加工作内容,设计变更超过初步设计概算限额,招标人应同时追加估算、概算,并经市发改部门核准后方能生效。若因设计原因造成投资成本增加,由总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合同文件中要明确变更工程量的条件和计算方式,约定材料价格风险范围及调整办法。

(五)加强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施工现场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的检查,对工程总承包单位转让工程总承包全部设计和施工业务或者分别分包给其他单位的进行查处。工程总承包单位自行实施设计的,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部分的设计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自行施工的,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

本指导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工作指导规则(试行)》(廊建市〔2017〕18号)同时废止。


相关解读:关于对《廊坊市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工作指导规则》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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