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公布各相关服务性收费文件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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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抓好行政审批前置的中介和专业服务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按照《浙江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省监察厅《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及相关中介机构清理工作的通知》(浙监明电〔2013〕1号)及省物价局要求,请各相关部门及行政审批前置的中介公司按照文件认真执行。 现将《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后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13〕249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后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13〕250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后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费等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13〕251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降低后的编制和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13〕252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后的安全评价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13〕254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后的建设工程规划日照分析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13〕256号等6个文件公布如下:
ZJSP42-2013-0072
浙价服〔2013〕249号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后的人防工程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省人防办: 为贯彻落实全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抓好行政审批前置的中介和专业服务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按照《浙江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省监察厅《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及相关中介机构清理工作的通知》(浙监明电〔2013〕1号)要求,现就规范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后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为:结建人防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按人防工程建筑面积分档累进计费,人防工程建筑面积5000(含)平方米以下部分收费标准为4元/平方米,5000(不含)平方米至10000(含)平方米部分收费标准为3.5元/平方米,10000(不含)平方米以上部分收费标准为3元/平方米。以上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根据人防工程的复杂程度、工作要求和工作量由委托双方在下浮不超过20%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兼顾人防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按不超过结建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的80%执行。 单建式人防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二、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诚实守信、自愿有偿的原则,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接受委托,应与委托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具体收费标准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以上规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映。
浙江省物价局 2013年9月25日
ZJSP42-2013-0075
浙价服〔2013〕252号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降低后的编制和 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建设项目 前期咨询收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抓好行政审批前置的中介和专业服务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按照《浙江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省监察厅《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及相关中介机构清理工作的通知》(浙监明电〔2013〕1号)要求,现就降低编制和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和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收费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和《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浙价房〔1999〕41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平均降低20%,降低规范后的编制和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收费标准为: 单位:万元
以上收费按估算投资额分档计费,具体收费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工作要求和工作量由委托方双方在上述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 二、编制和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诚实守信、自愿有偿的原则,委托方可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工程咨询机构接受委托,应与委托方签订合同,明确具体收费标准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以上规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映。
浙江省物价局 2013年9月26日
ZJSP42-2013-0073
浙价服〔2013〕250号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后的工业固定 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收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省经信委: 为贯彻落实全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抓好行政审批前置的中介和专业服务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按照《浙江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省监察厅《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及相关中介机构清理工作的通知》(浙监明电〔2013〕1号)要求,现就规范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收费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后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收费按项目年综合能耗分档累进计费,基准收费标准如下:
注:年用能总量在1000吨标煤以下的项目,单个项目在0.5万元-1.2万元区间收费。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计费调整系数
具体收费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工作要求和工作量由委托双方在上下浮动20%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二、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诚实守信、自愿有偿的原则,委托方可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应与委托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具体收费标准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以上规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映。
浙江省物价局 2013年9月25日
ZJSP42-2013-0074
浙价服〔2013〕251号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后的水土保持 方案报告书编制费等收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省水利厅: 为贯彻落实全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抓好行政审批前置的中介和专业服务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按照《浙江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省监察厅《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及相关中介机构清理工作的通知》(浙监明电〔2013〕1号)要求,现就规范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等水利专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后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费按主体工程土建投资额分档计费,收费标准如下:
具体收费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工作要求和工作量由委托双方在上述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 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费的收费按不超过规范后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费的50%执行。 二、清理规范后的水资源论证服务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单位:万元
具体收费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工作要求和工作量由委托双方在上述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清理规范后的防洪影响评价收费,具体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规定的“工程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执行。 四、开展上述水利专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诚实守信、自愿有偿的原则,委托方可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水利服务专业机构,水利服务专业机构接受委托,应与委托方签订合同,明确具体收费标准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以上规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试行2年,试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映。 浙江省物价局 2013年9月25日
ZJSP42-2013-0077
浙价服〔2013〕254号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后的 安全评价收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省安监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抓好行政审批前置的中介和专业服务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按照《浙江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省监察厅《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及相关中介机构清理工作的通知》(浙监明电〔2013〕1号)要求,现就规范安全评价收费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后的安全评价收费标准详见附件。附件所列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工作要求和工作量由委托双方在下浮不超过20%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二、安全评价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诚实守信、自愿有偿的原则,委托方可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机构接受委托,应与委托方签订合同,明确具体收费标准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以上规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映。
附件:浙江省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浙江省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一、一般项目安全评价基准收费表
总投资额计费说明: (1)安全预评价的总投资额为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估算总投资额,不包括土地征用费和流动资金; (2)安全验收评价的总投资额为实际总投资额; (3)安全现状评价的总投资额为实际资产规模; (4)专项安全评价的总投资额为安评直接涉及的生产和储存装置及公用工程的资产规模。 表2 行业调整系数
表3 评价类别系数
表4 风险度系数
表5 复杂程度系数
安全评价服务收费按以下公式计算: 安全评价费=项目安全评价基准收费×行业调整系数×资质等级系数×修正系数 收费计算说明: (1)项目安全评价基准收费见《一般项目安全评价基准收费表》,在投资额区间内可采用直线插入法计算; (2)行业调整系数见表2,资质等级系数为甲级机构1.1-1.3,乙级机构1.0; (3)修正系数为评价类别系数、风险度系数、复杂程度系数的乘积,见表3、4、5。 二、 非煤矿山安全评价收费标准表
三、尾矿库安全评价收费标准表
四、采掘施工企业安全评估(价)收费标准表
五、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评价收费 1、加油站安全评价收费标准表
2、汽车加气站、液化气充装站安全评价收费 按照一级加油站收费标准执行,联合站可在上述计价基础上乘1.3的系数;液化气体按一级加油站收费基础上乘1.2系数,其他气体按一级加油站收费基础上乘0.8系数。 3 、危险化学品储存和经营单位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1)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
(2) 危险化学品零售经营单位
(3)危险化学品批发经营单位
(4)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 少量使用性质,如实验室用,按3000-6000元标准收费。使用量大时,按一般项目安全评价基准收费表执行。 六、烟花爆竹专项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浙江省物价局 2013年9月26日
ZJSP42-2013-0078
浙价服〔2013〕256号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后的建设工程规划日照分析服务收费的通知
省建设厅,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抓好行政审批前置的中介和专业服务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按照《浙江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省监察厅《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及相关中介机构清理工作的通知》(浙监明电〔2013〕1号)要求,现就规范建设工程规划日照分析收费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或规划咨询机构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可能受到高层建筑遮挡的日照分析对象的日照情况进行分析,并编制日照分析报告,可以按规定收取建设工程规划日照分析收费。 二、建设工程规划日照分析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清理规范后的建设工程规划日照分析收费的上限标准为“0.45元/平方米×拟建遮挡建筑的建筑面积+1500元/幢×周边需要日照分析的建筑数量”,具体收费在不超过上限标准的范围内由双方协商确定。 周边需要日照分析的建筑包括根据拟建遮挡建筑的阴影覆盖范围确定的被遮挡建筑以及参与叠加遮挡的其他遮挡建筑。 拟建遮挡建筑的建筑面积及周边需要日照分析的建筑数量根据遮挡和被遮挡建筑范围图确定。 三、收取建设工程规划日照分析收费后,服务机构不得另行收取数据处理收费、建模分析费及分析报告制作费等费用。 四、由于委托方原因,需重新进行日照分析,并重新提供日照分析报告的,可按增加的工作量大小,按不超过收费标准的50%适当加收费用,具体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程规划日照分析收费应按规定减半收取。 六、建设工程规划日照分析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自愿有偿的原则,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相关服务机构,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应与委托方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七、本通知自2013年11月1日起执行,试行2年。 浙江省物价局 2013年9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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