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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浙江省物价局公布各相关服务性收费文件政策

为贯彻落实全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抓好行政审批前置的中介和专业服务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按照《浙江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省监察厅《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及相关中介机构清理工作的通知》(浙监明电〔20131号)及省物价局要求,请各相关部门及行政审批前置的中介公司按照文件认真执行。

现将《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后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13249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后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13250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后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费等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13251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降低后的编制和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13252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后的安全评价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13254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后的建设工程规划日照分析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13256号等6个文件公布如下:

 

ZJSP42-2013-0072

 

浙价服〔2013249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后的人防工程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省人防办:

为贯彻落实全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抓好行政审批前置的中介和专业服务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按照《浙江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省监察厅《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及相关中介机构清理工作的通知》(浙监明电〔20131号)要求,现就规范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后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为:结建人防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按人防工程建筑面积分档累进计费,人防工程建筑面积5000(含)平方米以下部分收费标准为4/平方米,5000(不含)平方米至10000(含)平方米部分收费标准为3.5/平方米,10000(不含)平方米以上部分收费标准为3/平方米。以上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根据人防工程的复杂程度、工作要求和工作量由委托双方在下浮不超过20%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兼顾人防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按不超过结建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的80%执行。

   单建式人防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二、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诚实守信、自愿有偿的原则,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接受委托,应与委托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具体收费标准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以上规定自2013111日起执行,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映。

 

 

                 浙江省物价局

              2013年9月25

 

 

 

 

 

 

 

 

 

 

 

 

 

 

 

 

 

 

ZJSP42-2013-0075

 

浙价服〔2013252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降低后的编制和

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建设项目

前期咨询收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抓好行政审批前置的中介和专业服务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按照《浙江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省监察厅《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及相关中介机构清理工作的通知》(浙监明电〔20131号)要求,现就降低编制和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和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收费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和《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浙价房〔199941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平均降低20%,降低规范后的编制和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收费标准为:

 单位:万元

咨询评估项目

估算投资额

1000万元以下

1000万元-3000万元

3000万元-1亿元

1亿元-5亿元

5亿元-10亿元

10亿元-50亿元

50亿元以上

一、编制项目建议书

0.8-2

1.7-4.8

4-11.2

9.5-30

25-44

37.5-80

68-100

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1.6-4

3.4-9.6

8-22.4

19-60

50-88

75-160

136-200

三、评估项目建议书

0.5-1.2

1-3.2

2.7-6.4

5.4-9.6

8-12

10-13.6

11.5-16

四、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

0.8-2

1.7-4

3.4-8

6.8-12

10-16

13.6-20

17-28

五、评估咨询初步设计文件

0.8-2

1.7-4

3.4-8

6.8-12

10-16

13.6-20

17-28

以上收费按估算投资额分档计费,具体收费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工作要求和工作量由委托方双方在上述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  

二、编制和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诚实守信、自愿有偿的原则,委托方可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工程咨询机构接受委托,应与委托方签订合同,明确具体收费标准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以上规定自2013111日起执行,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映。

 

 

浙江省物价局

 2013926

 

 

 

 

 

 

 

 

 

 

 

 

 

 

 

 

 

 

 

 

 

 

 

 

 

 

 

 

 

 

 

 

 

ZJSP42-2013-0073

 

浙价服〔2013250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后的工业固定

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收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省经信委:

为贯彻落实全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抓好行政审批前置的中介和专业服务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按照《浙江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省监察厅《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及相关中介机构清理工作的通知》(浙监明电〔20131号)要求,现就规范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收费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后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收费按项目年综合能耗分档累进计费,基准收费标准如下:  

项目年综合能耗(吨标煤)

基准收费标准(元/吨标煤)

1000(含)-3000(不含)

12

3000(含)-5000(不含)

10

5000(含)-20000(不含)

9

20000(含)-35000(不含)

8

35000(含)-50000(不含)

7

50000(含)-100000(不含)

6

100000(含)以上

5

   注:年用能总量在1000吨标煤以下的项目,单个项目在0.5万元-1.2万元区间收费。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计费调整系数

行业、项目用能工艺技术复杂程度

调整系数

八大高耗能行业(石油化工、化学原料、化学纤维、印染、造纸、非金属矿物制品、金属冶炼与压延、电力)

1.15-1.3

   具体收费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工作要求和工作量由委托双方在上下浮动20%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二、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诚实守信、自愿有偿的原则,委托方可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应与委托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具体收费标准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以上规定自2013111日起执行,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映。

 

 

                  浙江省物价局

              2013年9月25

 

 

 

 

 

 

 

 

 

 

 

 

 

ZJSP42-2013-0074

 

浙价服〔2013251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后的水土保持

方案报告书编制费等收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省水利厅:

为贯彻落实全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抓好行政审批前置的中介和专业服务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按照《浙江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省监察厅《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及相关中介机构清理工作的通知》(浙监明电〔20131号)要求,现就规范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等水利专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后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费按主体工程土建投资额分档计费,收费标准如下:

土建投

 资额

项目

3000万元(含)以下

3000

-5000(含)

5000-2亿(含)

2亿

-5亿

元(含)

5亿元

-10亿

元(含)

10亿

-20

亿元

(含)

20亿

元以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费(万元)

4-10

7-18

13-35

25-60

42-85

60-120

双方协商

具体收费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工作要求和工作量由委托双方在上述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

   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费的收费按不超过规范后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费的50%执行。

二、清理规范后的水资源论证服务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单位:万元

 论证等级

水源类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地表水

30-50

20-35

8-15

地下水

35-65

25-45

15-25

具体收费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工作要求和工作量由委托双方在上述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清理规范后的防洪影响评价收费,具体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规定的“工程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执行。

四、开展上述水利专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诚实守信、自愿有偿的原则,委托方可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水利服务专业机构,水利服务专业机构接受委托,应与委托方签订合同,明确具体收费标准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以上规定自2013111日起试行2年,试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映。

                  浙江省物价局

               2013年9月25

 

 

 

 

 

ZJSP42-2013-0077

 

浙价服〔2013254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后的

安全评价收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省安监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抓好行政审批前置的中介和专业服务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按照《浙江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省监察厅《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及相关中介机构清理工作的通知》(浙监明电〔20131号)要求,现就规范安全评价收费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后的安全评价收费标准详见附件。附件所列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工作要求和工作量由委托双方在下浮不超过20%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二、安全评价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诚实守信、自愿有偿的原则,委托方可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机构接受委托,应与委托方签订合同,明确具体收费标准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以上规定自2013111日起执行,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映。

 

附件:浙江省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浙江省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一、一般项目安全评价基准收费表  

总投资额(亿元)

0.05

0.05-0.1

0.1-0.2

0.2-0.5

0.5-1.0

基本收费

(万元)

1.6

1.6-2.8

2.8-5.2

5.2-6.8

6.8-9

总投资额(亿元)

1.0-2.0

2.0-5.0

5.0-10

10

 

基本收费

(万元)

9-12.6

12.6-21

21-31.5

×0.2+11.5

 

总投资额计费说明:

1)安全预评价的总投资额为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估算总投资额,不包括土地征用费和流动资金;

2)安全验收评价的总投资额为实际总投资额;

3)安全现状评价的总投资额为实际资产规模;

4)专项安全评价的总投资额为安评直接涉及的生产和储存装置及公用工程的资产规模。

2 行业调整系数

   

调整系数

1.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1.3

2. 金属、非金属矿及其他矿采选业

1.0

3.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1.2

4. 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燃气生产及供应业,炼焦业

1.2

5. 烟花爆竹制造业,民用爆破器材制造业

1.0

6.尾矿库

1.0

7. 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1.0

8.管道运输业

1.2

9.仓储业

1.0

10. 水利业,水电工程业

1.0

11. 火力发电业,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1.0

12.风力发电业,太阳能发电业,再生能源发电业

1.0

13.核工业设施

 

14.黑色、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0

15. 铁路运输业,城市轨道交通及辅助设施

1.0

16. 公路

1.0

17. 港口码头

1.0

18. 机械设备制造业,电器制造业

0.8

19.轻工业,纺织业,烟草加工制造业

0.8

3 评价类别系数

类别

安全预评价

安全验收

评价

安全现状

评价

危险/剧毒化学品

储存、使用专项

类别

系数

1.0

1.2-1.5

1.2

1.0

4 风险度系数

风险度

风险度系数

 

特别高

1.6

生产、储存装置的危险程度、发生特大或重大伤亡事故的可能性、有无重大危险源、是否成熟工艺、是露天矿山还是地下矿山等。

1.3

1.0

0.8

5 复杂程度系数

复杂程度

复杂程度系数

说明

1.2

工作难度较大、地理位置偏远、危险因素复杂、基础资料不全等。

一般

1.0

简单

0.8

安全评价服务收费按以下公式计算:

安全评价费=项目安全评价基准收费×行业调整系数×资质等级系数×修正系数

收费计算说明:

1)项目安全评价基准收费见《一般项目安全评价基准收费表》,在投资额区间内可采用直线插入法计算;

2)行业调整系数见表2,资质等级系数为甲级机构1.1-1.3,乙级机构1.0

3)修正系数为评价类别系数、风险度系数、复杂程度系数的乘积,见表345

二、 非煤矿山安全评价收费标准表

 生产能力

1 万吨/年以下

每提高1万吨

地下矿山收费

3.2万元

增加0.8万元

生产能力

20万吨/年以下

每提高10万吨

露天矿山收费

2.4万元

增加0.4万元

三、尾矿库安全评价收费标准表

 等级

全库容V

(m3)

二等库具备提高等级条件者

10000

1000V

10000

100V1000

100

坝高Hm

同上

100

60H100

30H60

H30

收费(万元)

10.5

8.4

7

4.9

3.5

四、采掘施工企业安全评估(价)收费标准表

企业资质等级

三级

二级

一级

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收费(万元)

2.4

3.2

4.8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收费(万元)

3.6

4.8

7.2

说明:施工安全生产现场安全评估(价)原则上评估一个现场,每增加一个评估现场加收1.5-2万元,施工现场在省外的另加收1.5-2万元。有煤矿等高风险采掘施工项目的施工企业,可在上述计价基础上乘1.5-2.0的风险系数。

五、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评价收费

1、加油站安全评价收费标准表

规模

一级站

二级站

三级站

农村网点

收费(元)

6000

5500

5000

4000

说明:(1)加油站规模等级按国家标准执行;(2)加油、加气联合站可在上述计价基础上乘1.4的系数;(3)新建加油站的设立评价可在上述计价基础上乘1.5-2的系数,验收评价可乘1.7-2.5的系数。

2、汽车加气站、液化气充装站安全评价收费

   按照一级加油站收费标准执行,联合站可在上述计价基础上乘1.3的系数;液化气体按一级加油站收费基础上乘1.2系数,其他气体按一级加油站收费基础上乘0.8系数。

3 、危险化学品储存和经营单位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1)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

气体、液体储存规模

安全评价费用(万元)

Ⅰ类

按一般项目安全评价基准收费表执行

Ⅱ类

1.02.0

Ⅲ类

0.51.0

危险化学品单一库规模

安全评价费用(万元)

Ⅰ类

按一般项目安全评价基准收费表执行

Ⅱ类

0.8

Ⅲ类

0.5

:危险化学品综合仓库安全评价费根据工作量按上述标准的1.05.0倍确定。

经营单位类型:Ⅰ类:拥有储存气体10000m3以上或液体1000m3以上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大于9000m2的大型仓库。 Ⅱ类:拥有储存气体100010000m3或液体1001000m3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在5509000m2之间的中型仓库;申领甲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剧毒化学品、成品油和运输工具用液化气的。Ⅲ类:拥有储存气体1000m3以下或液体100m3以下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小于550m2的小型仓库。

2) 危险化学品零售经营单位

经营范围

收费标准(元)

品种数量X(个)

剧毒化学品

5000+300/每品种

10

5000+200/每品种

10X50

5000+100/每品种

50

其它化学品

3000+200/每品种

10

3000+100/每品种

10X50

3000+50/每品种

50

油漆店

2000-3000

注:品种数按涉及到的危规号数量确定,有仓储经营时,另加场所、设施及储存装置的安全评价收费。

3)危险化学品批发经营单位

经营范围

收费标准(元)

品种数量(个)

剧毒化学品

5000+400/每品种

10

5000+300/每品种

10X50

5000+200/每品种

50

其它化学品

3000+300/每品种

10

3000+200/每品种

10X50

3000+100/每品种

50

注:品种数按涉及到的危规号数量确定,有仓储经营时,另加场所、设施及储存装置的安全评价收费。

 

4)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

少量使用性质,如实验室用,按3000-6000元标准收费。使用量大时,按一般项目安全评价基准收费表执行。

六、烟花爆竹专项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类别

项目或年销售额

基价(万元)

+年产值×比例

生产

单位

爆竹生产

1.0+3

烟花生产

1.5+4

礼花弹

3.0+5

火药

1.0+5

引线

0.3+1

销售

批发

500万元以下

1.52

500万元以上

2.0+1.5

 

 

 

 

 浙江省物价局

 2013926

 

 

 

 

 

 

 

 

 

 

 

 

 

ZJSP42-2013-0078

 

浙价服〔2013256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后的建设工程规划日照分析服务收费的通知

 

省建设厅,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抓好行政审批前置的中介和专业服务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按照《浙江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省监察厅《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及相关中介机构清理工作的通知》(浙监明电〔20131号)要求,现就规范建设工程规划日照分析收费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或规划咨询机构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可能受到高层建筑遮挡的日照分析对象的日照情况进行分析,并编制日照分析报告,可以按规定收取建设工程规划日照分析收费。

二、建设工程规划日照分析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清理规范后的建设工程规划日照分析收费的上限标准为0.45/平方米×拟建遮挡建筑的建筑面积+1500/×边需要日照分析的建筑数量,具体收费在不超过上限标准的范围内由双方协商确定。

周边需要日照分析的建筑包括根据拟建遮挡建筑的阴影覆盖范围确定的被遮挡建筑以及参与叠加遮挡的其他遮挡建筑。

拟建遮挡建筑的建筑面积及周边需要日照分析的建筑数量根据遮挡和被遮挡建筑范围图确定。

三、收取建设工程规划日照分析收费后,服务机构不得另行收取数据处理收费、建模分析费及分析报告制作费等费用。

四、由于委托方原因,需重新进行日照分析,并重新提供日照分析报告的,可按增加的工作量大小,按不超过收费标准的50%适当加收费用,具体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程规划日照分析收费应按规定减半收取。

六、建设工程规划日照分析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自愿有偿的原则,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相关服务机构,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应与委托方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七、本通知自2013111日起执行,试行2年。

                 浙江省物价局

2013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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